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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8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8〕49號)發(fā)布于:2018/5/23 14:27:17 瀏覽:802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關于2018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fā)〔2018〕4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局、房地局、建委): 根據2018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安排,現就2018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 (一)各地考試管理部門要按照《關于印發(fā)<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規(guī)定的考試報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二)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2018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工作。各地的報名日期由各地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和咨詢電話。 各地考試管理部門在報名時應明確告知報名人員“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tǒng),請上傳時慎重選用”,并對上傳照片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核。照片具體要求如下:照片文件為JPG或JPEG格式,像素為295px×413px,尺寸為1寸證件照(2.5cm×3.5cm),大小約為10KB,底色為白色。 二、考試安排
三、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個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荚囁枋褂玫匿摴P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應通知考生自備。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在各科目考試中為考生統(tǒng)一準備草稿紙。 (二)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 四、報名信息 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將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1)的內容,按照《數據庫格式及說明》(附件2)的相應要求建成報名數據庫,于2018年8月31日前,將報名數據庫以及一式兩份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試卷預訂單(附件3),報送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三里河路9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司,郵政編碼:100835;電子信箱:gjsks@cirea.org.cn)。 五、試卷交接 (一)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將根據各地上報的報名數據庫和試卷預訂單核發(fā)試卷,并于2018年10月12日前,由專人將試卷送達指定的交接地點。 (二)考試結束后,各地考試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存放試卷、草稿紙,于2018年10月19日前,將所有應考人員(包括實考人員和缺考人員)的答題卡、答題紙、考場情況記錄單,以及違紀考生的所有違紀處理材料,一并送到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三里河路15號中建大廈B座9001室,聯(lián)系人:王佳、王韻,聯(lián)系電話:010-88083150、88565730),或者采用機要方式寄到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三里河路9號,郵政編碼:100835)。 六、收費標準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重新發(fā)布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將應上繳的考試費匯入指定賬戶。 七、合格人員信息上報 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管理改革的要求,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于2019年1月4日前上報2018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合格人員的數據庫信息及照片。采取資格后審的地方,應合理安排審查時間,確保按時完成合格人員信息上報工作。 八、相關要求 (一)各地考試管理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公正、公平。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guī)劃和管理類等與估價相近、相關的學科和專業(yè)。 (二)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于統(tǒng)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地考試管理部門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qū))”欄目信息。 (三)為更好地做好考務工作,保證考試安全,保持考場管理標準統(tǒng)一,各省的考點應相對集中,原則上統(tǒng)一設在省會城市。 (四)《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五)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移動電話、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移動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六)考生進入考場,監(jiān)考人員要仔細核查準考證和身份證,并指導考生在答題卡或答題紙的指定位置正確填涂準考證號和姓名。監(jiān)考人員應在考場情況記錄單上認真填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和準考證號,并在對應答題卡上填涂缺考人員的姓名、準考證號,加蓋缺考標志。監(jiān)考人員不得將“缺考”或“違紀”印章加蓋于答題卡填涂信息的區(qū)域內,以免影響評卷時讀取答題卡信息。 (七)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應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八)考試期間,各地要有專人值班。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辦公室的值班電話為010-88083150、88565730。各地請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將值班人員名單和值班電話傳真至010-88083156。 (九)考試期間,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將派有關人員到部分地區(qū)巡視檢查考試工作。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好2018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的實施工作。
附件:1.2018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下載) 2.數據庫格式及說明(附件下載) 3.2018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試卷預訂單(附件下載) 附件下載請點擊:http://www.cirea.org.cn/article/info/1384.html
2018年5月23日 |